陈晖谈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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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9-09-29 09:36:00


  主持人:我们修改完善的14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陈晖:好的。修改的14条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二是依法细化国家及人社部有关法律规章。规范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调整原则和频度,规定了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明确了职工与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时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等内容,调整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责,修改了一次性待遇支付方式。通过这次修订,我市在工伤保险方面的法规体系与国家在政策体系、法律适用上保持高度一致。三是调整完善了部分程序性规定。针对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业务,明确了申请、受理、补正等各环节工作流程,细化了时限要求,界定了各方面责任,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相应调整了相关部门的名称和工伤保险涉及的职能职责,这也有助于今后各部门统筹推进,协调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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