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定于1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晖做客天津政务网,为大家解读规定的有关情况。陈局长,您好!
陈晖: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天津政务网,为大家介绍《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
主持人:陈局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好吗?
陈晖:好的。天津是全国老工业基地,在加快推进工业现代化进程中,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正当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应该说,我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自施行以来,在促进依法参保、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效果上看,可以概括为形成了三个体系:一是形成了覆盖城乡各类用人单位的制度体系。先后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机关单位等纳入保障范围。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99.6万人,比2004年增长1.7倍。二是建立了工伤补偿、预防、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我市在全国率先成立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了全市统一劳鉴专家库,制定了工伤认定、鉴定操作规程,出台工伤认定和医疗费用结算快速办理及直通一站服务机制,推行网上申报缴费和医疗、康复费用实行联网结算。率先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建立了工伤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待遇总体水平处于全国前列。率先在全国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制定工伤康复价值评估标准,形成了价值评估与效果评估相结合的评估体系。三是形成了信息化、人性化的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了参保缴费、认定鉴定、待遇支付信息系统,将全部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工伤人员和协议服务机构纳入系统管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交工伤认定预申请,并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实现了工伤认定鉴定业务监测、查询、统计分析和认定鉴定与待遇支付信息共享。开展向工伤职工发放慰问卡、服务指南和提示短信的“三送”活动,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实现经办规程与服务指南同步,做到了高效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