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们如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呢?
刘华珊:为了保证培训效果,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实施方案》规定,一是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调整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提高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模和比例。将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计提资金,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措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专项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四是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监督。各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区人社部门加强培训工作事中、事后的监管;市人社部门加强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指导和整体推进。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民办培训机构实行等级制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质量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