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广勇: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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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9-09-04 09:29:39

  主持人:魏主任,《条例》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呢?

  魏广勇:条例共七章56条,包括总则、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政府投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一)明确政府投资的资金投向和安排方式,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市级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市级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二)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市级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统筹平衡、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所需资金。

  (三)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研究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计划建议,编制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等事项,并与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相衔接。

  (五)严格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六)规定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项目单位在市级政府投资管理监督和项目实施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魏主任,政府投资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确保科学决策呢?

  魏广勇:《条例》规定,市级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统筹平衡、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市级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所需资金;发挥市级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相关领域。

  如何科学决策,《条例》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明确了项目单位应当编制和报批的文件、市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依据和审查事项,并规定重大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三是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明确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中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市发展改革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持人:魏主任,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条例》作了哪些规定呢?

  魏广勇: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主要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二是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和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三是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项目建成后应当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主持人:下一步,我们如何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呢? 

  魏广勇:随着《条例》正式施行,市发展改革委将抓紧组织各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一)加强《条例》培训和普法宣传。组织各部门加强法治培训和学习,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严格履行政府投资管理程序。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全面掌握法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知法用法,依法开展社会监督、依法表达诉求建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加快制定《条例》配套实施细则。《条例》作为我市政府投资管理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其所规范和调整的政府投资领域非常复杂,在与已有各项法律法规的衔接中工作难度很大,因此它对符合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方向又难以一刀切的问题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对有些操作和执行层面的细节问题也需要进一步细化。这就需要根据《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其授权,继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围绕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建设实施、信息共享、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有序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为我市政府投资法治建设创造实践基础。

  (三)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做好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以《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协调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围绕优化投资结构、完善投资方式、规范项目管理、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及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不断深入探索创新,加强宏观调控、统筹衔接和服务监管,不断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魏主任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解读《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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