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对于居民自用充电桩建设,需准备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孙振”留言:我于2018年10月初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去电信营业厅咨询安装充电设施问题被其告知底下车位不予受理。
武清区政府回复: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对于居民自用充电桩建设,需准备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之后由居民向供电企业申请安装,供电企业会同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小区物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后,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供电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
我委将与物业主管部门区住建委积极对接,由其督促小区物业,尽快与您协商解决。(津云新闻记者 赵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