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响应国家号召购买新能源车后安装充电设施怎么就成为了“不行”!
我于2018年10月初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起初去电信营业厅咨询安装充电设施问题被其告知底下车位不予受理。经各方咨询,发改委回复说没有此种规定,电力部门应予以受理。之后去电力营业厅领回手续进行准备,其中有一项是需经物业公司同意并在电力出具的证明模板上加盖物业公章之后连同其他手续交给电力部门才可以受理。可是物业以电力部门不给出具施工图纸并加盖电力部门公章为由不给我出具电力部门需要的证明,就这样我多次往返电力和熙和园物业进行协商,可总是被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到现在也不能解决,故此我安装充电设施的事再次搁浅。望领导核实情况,为我解决充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