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引进人才落集体户口 需要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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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市公安局 编辑:周婷婷 2019-01-18 09:51:00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赵兴超”留言:我于2008年本科毕业,工作单位在天津津南区,当时集体户落在津南区人才服务中心,每年由单位缴纳集体户管理的相关费用。后因工作安排被单位分配在了外地,社保也被单位安排在实际工作地缴纳。再之后,单位效益不好,进行了解散,集体户一直搁置在津南区人才服务中心。目前,我跟爱人要准备在津落户置业安家,人才服务中心不给户口页,说是属于户口空挂,要求迁回原籍。

  市公安局回复: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时在津无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以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属区人才集体户的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人才本人落户后户口页由人才交流中心统一保管。落户在津南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需要户口页,可按人社局的相关规定,履行手续进行借用,用毕后及时归还。如果您现在外省市居住工作生活,建议您将户籍迁至实际居住的城市。如津南人才集体户属地派出所联系不到您本人,将会冻结您的户口。(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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