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集体户在津结婚买房事宜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于2008年本科毕业,工作单位在天津津南区,当时集体户落在津南区人才服务中心,每年由单位缴纳集体户管理的相关费用。后因工作安排被单位分配在了外地,社保也被单位安排在实际工作地缴纳。再之后,单位效益不好,进行了解散,集体户一直搁置在津南区人才服务中心。目前,我跟爱人要准备在津落户置业安家,人才服务中心不给户口页,说是属于户口空挂,要求迁回原籍。
特向领导咨询,人才服务中心的这种操作是否与海河英才计划冲突?需要怎样一种方式才能解决不给户口页的问题?是需要在天津缴纳社保就能解决,还是必须迁回原籍再走海河英才计划回天津?
静盼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