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先生”留言:请河东区区政府、民政局调整节假日社工上班时间?
河东区政府回复: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文件规定,要加强社区日常管理。社区工 作者由街镇统一实施日常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明确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严格落实AB岗、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 承诺、结对帮扶、代办服务等各项工作制度。根据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委组织部、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规范社区工作时间实行错时上下班和节假日值班的规定》(东 党组【2018】发42号)的文件规定,社区实行错时上下班和延时服务,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每天酌情安排1-2名社区工作者轮流错时上下班,实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的具体时间为上午上班前1小时、中午休息时间和下午下班后1小时。节假日期间,按正常工作时间落实节假日值班和错时上下班制度。各街道可根据 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文件规定,各街道要对社区落实错时上下班、加假日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社区工作者日常考勤管理,将落实 错时上下班、节假日值班情况,纳入社区工作者日常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对违反纪律的,依规严肃处理。民政局表示已派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进行电话沟通,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