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11-10 08:41

标题:请河东区区政府、民政局调整节假日社工上班时间

    你好,我是河东区一名社工,目前参加社区工作两年。2018年1月1日,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各种福利有了,随之而来,我们的工作量也大幅度增加,错时上班制度也开始执行。

    目前社区挂职9名社工,2名被借调,实际在职只有7名,一人多口,并且还有一名社工在歇产假。目前的错时制度让我们都很吃不消。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日错时可以理解,我们也可以倒班,是为居民办实事提供方便,但六日休息节假日我们也是上7下7,本来社区人员就少,值班密度就大,节假日居民也休息,为何也要调整到上7下7?我们是社工,最基层,但我们也是正常劳动力,也有家庭,请河东区区政府、区民政局为我们社工考虑,是否可调整休息节假日社工上班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

反 馈

回复部门:河东区 回复时间:2018-11-15 10: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民政局调查处理。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文件规定,要加强社区日常管理。社区工作者由街镇统一实施日常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明确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严格落实AB岗、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代办服务等各项工作制度。根据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委组织部、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规范社区工作时间实行错时上下班和节假日值班的规定》(东党组【2018】发42号)的文件规定,社区实行错时上下班和延时服务,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每天酌情安排1-2名社区工作者轮流错时上下班,实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的具体时间为上午上班前1小时、中午休息时间和下午下班后1小时。节假日期间,按正常工作时间落实节假日值班和错时上下班制度。各街道可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文件规定,各街道要对社区落实错时上下班、加假日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社区工作者日常考勤管理,将落实错时上下班、节假日值班情况,纳入社区工作者日常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对违反纪律的,依规严肃处理。民政局表示已派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进行电话沟通,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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