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实施方案》提出要统一审批流程,审批流程为什么要统一、又如何统一呢?
郝恩海:原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杂,涉及部门众多,审批效率低下,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较为突出,给企业和市民带来不便。究其原因就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不规范、不科学、不统一,前置审批、串联审批事项繁多,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通过实施卓有成效的改革方式,彻底改变过去串联审批、多头审批的固有模式,打破部门之间制度藩篱,重新搭建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规范的审批流程,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审批效率。《实施方案》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实施方案》明确,每个审批阶段要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协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同时,考虑到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不同工程类型、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等不同领域不同规模的工程审批事项存在差异,《实施方案》在现有审批制度基础上,还进一步分类细化审批阶段各种事项,积极构建流程最优、用时最短、办事最快捷的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