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郝主任,什么是告知承诺制?我们如何推行这项制度呢?
郝恩海:所谓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明确,一是先由政府告知建设单位具体的建设要求,再由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建设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二是政府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承诺。三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以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速度,让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竣工,更好为群众服务。当然,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尤其要加大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查实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立即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法人责任。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情节严重的,可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