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就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如何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建委副主任郝恩海做客天津政务网,向大家详细介绍这方面情况。郝主任,您好!
郝恩海: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郝主任,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好吗?
郝恩海:好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指出,营商环境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要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要求,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方便企业、服务群众、降低企业成本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仍存在项目审批手续多、办事难、耗时长等突出问题。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6个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可以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的重大变革,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国清市长担任组长、湘军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18个市级部门、3家公共服务企业集团组成的专门机构,统筹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市建委会同市审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着重就我市企业法人反映的突出问题,瞄准难点、堵点,进行全方位改革。同时,充分借鉴厦门、沈阳等城市审批制度改革的先进经验,制定覆盖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及水利、交通、能源等工程领域的《实施方案》,先后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论证、备核审查后,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