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宋先生”留言:东丽区华明镇北坨路宝能城住宅项目交房延期一年,买房时诚若周边规划道路,小学,中大型商业区以及公交总站全部没有开工建设;该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人防车库,开发商无权卖售,通过不正当手段出卖给业主,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强行收费,车位租金每月500元,特别不合理。
东丽区政府回复:经街道相关部门核实,1.关于业主反映的小区周边规划道路及商业配套设施建筑迟迟未修建或停建问题,前期,为加快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确保已有项目交付和区域整体地块顺利开发,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该项目周边道路工程、环境工程、绿化工程委 托天津宝能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实施建设。截至目前,金航道中段、东段及东延段、华诚路北段、弘立道中段、华兆路北段的路基及临时管线已修建完成。
为加快道路配套建设,街道多次督促宝能方面加紧施工前准备工作。5月份宝能方面已进场进行施工前,部分场地平整和放线工作;6月份已进场对住宅东侧地块的坑塘进行初步平整,以及绿化带等可先行施工部分工作。
自6月底至今,宝能方面积极与建委对接,就设计、勘察等相关单位的委托工作进行协调,现已完成路基部分设计,结构层设计因设计规范的调整、大沽高程标准变 化、以及需核实现势地形有无变化的问题,还在完善。为加快区域商业配套建设,宝能商业地块于2014年启动建设,后因机场飞行程序调整,原设计建筑高度超 出机场限高,因此经协调规划相关部门后原方案重新调整,现调整后方案已通过规划审查,正在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市政部分进行深化完善,待施工手续完备后,继续 加紧商业配套建设。
2、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华明街主要领导及时与开发商见面沟通情况,并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落实相关法规,充分保障业主的权益,华明街 物业管理部门咨询市、区发改委就开发商自持地下停车位收费主要依据:一是《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 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经咨询区发改委,目 前国家对开发商自持的地下车位定价已全面放开,价格由市场进行调节。通过几次召开部分业主与开发商参加的沟通会,第一时间向业主进行了说明。业主也提供了 宝能成周边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出租价格,例如橡树湾地下停车位每月380元、金泰丽湾地下车位一期每月240元加60元管理费,二期每月500元包括管理费 等。
经过街道多次与宝能城开发商协调,物业公司对该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采取三种方式,做了如下调整:一是长期租赁,费用为8-10万元,租期20年,到期后不 再续费;二是包月停放,一次性交费优惠三个月,为每月338元外加50元的物业管理费;三是临时停放,费用是每小时2元,第一小时免费,全天封顶20元。 开发企业对自持部分的地下车库进行使用权转让,是市场行为,物业公司管理小区车辆出入是管理行为。(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