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路局长,能简单介绍下什么是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并且《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路红:《办法》所称的建筑玻璃幕墙,是一个专有的建筑构件名词,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建筑幕墙》规定:建筑幕墙是由面板与支撑结构体系(支撑装置与支撑结构)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玻璃幕墙是指面板材料是玻璃的建筑幕墙。建筑玻璃幕墙在住建部一系列法规和技术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在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中都有特有的审批渠道。《办法》中提到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则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建筑玻璃幕墙,既有建筑应当是依法建设、合法使用的建筑。违法建筑、正在施工的建筑及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建筑玻璃幕墙,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