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2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路红做客天津政务网,为大家解读政策的主要内容。路局长,您好!
路红: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市国土房管局向长期关心、支持我市国土房管工作的网民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感谢政务访谈栏目组提供这个机会和平台在这里跟大家交流。
主持人:路局长,那么首先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好吗?
路红: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安全生产示范城市的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维护公共安全,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玻璃幕墙作为新型外墙材料,因其美观、自重轻、采光好及标准化、工业化程度高等优点,自20世纪80年代起,在商场、写字楼、酒店、机场、车站等大型和高层建筑的外装饰上得到广泛应用。近年来,在个别城市偶发的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者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群众和社会关注。1997年、2006年建设部出台《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2015年住建部、国家安监总局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玻璃幕墙质量和使用安全。多年来,玻璃幕墙在我市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也被广泛应用,有一些早期建设的玻璃幕墙投入使用已近30年,由于时间跨度大,在质量、材料、技术等方面存在滞后性,如果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责任未到位,容易引发事故。2017年,我市广泛开展调研,借鉴北京、上海、广州、香港等城市立法和管理工作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与市政府法制办密切配合,起草了《办法》草案,征求了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建议,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今年2月23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