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买了新车本来是件开心的事,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新车迟迟不能开,只能停在4S店,何时是个头啊!”网民高女士的新车已经买了快2个月,然而一直没有开,是不敢开上路还是另有隐情?日前,在“津云”客户端、北方网开通的“3.15消费维权线索征集”栏目中,高女士诉说了自己的苦恼。
遭遇: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竟被拒
近年来,随着摇号、限行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不少有购车需求的市民把目光聚焦在了新能源车上,还有一部分消费者选择将新能源车作为家庭的第二辆车,家住北辰区大张庄镇高雅苑的网民高女士就是其中一位。今年2月,高女士购买了一辆纯电动的新能源汽车。“我们夫妻俩工作单位离家都很远,每日上下班成了大问题。我在北辰区铁东路附近上班,开车需要40多分钟,而我先生在东丽区上班,单位离家1个多小时路程。每天为了先送我上班,他只能绕行,常常迟到,有时他有事不能送我,我上下班就非常不便。家门口目前只有一趟公交车,班次少,人也很多;如果打车出行,一天往返就需要100多元,交通成本实在太高!”高女士对“津云”新闻记者说:“鉴于自己家里的实际情况,所以我们决定购买第二辆车。”
因为没装自用充电桩,高女士新买的新能源车一直停在4S店
买了新车,高女士以为终于可以摆脱每天上下班的“囧境”,没想到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买车前,就安装充电桩的事,我问过物业,当时物业告诉我可以安装,但是需要大张庄镇政府社区办批准。然而,当我到镇政府开具相关证明时,得到的答复却是,镇政府无权出具此证明。”高女士说。
调查:公用充电桩可装自用待定
对于高女士的诉求,物业公司为何拒绝呢?“津云”新闻记者随即联系了天津辰海物业公司,该公司的孙经理表示:首先,由于小区车位及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高女士只是租赁使用,无车位产权,而且小区地下停车位的线路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其次,如果在地上公共车位安装充电桩,则要考虑大多数业主的权益,需要小区业委会征得75%以上业主的同意,因此物业公司无法开具此证明。
天津辰海物业公司孙经理接受记者采访
然而,高女士对物业公司的说法表示不能接受。她告诉“津云”新闻记者,小区的车位目前只租不售,所以产权问题根本就无从谈起,而且小区目前也并没有成立业委会。据“津云”新闻记者了解,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正当高女士对安装自用充电桩一事一筹莫展时,她接到了大张庄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来电。电话中高女士被告知为解决小区居民新能源车辆的充电问题,大张庄镇政府已同区发改委能源科取得联系,计划在小区周边安装公共充电桩供业主使用。得知这一情况后,高女士无奈地说:“如果用公共充电桩,一是费用高,二是充电需要8-10个小时,很不方便。新能源车千好万好,又得到了国家大力推广,为何安装个自用充电桩却这么难呢?”
疑问:个人申请充电桩有哪些程序?
那么,个人申请安装充电桩真的那么难吗?充电桩究竟该如何装,要经过哪些程序呢?“津云”新闻记者查阅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其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考虑结合用户固定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鼓励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居民区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私人居住地公共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对于想申请个人充电桩报装的车主,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充换电设施报装申请表》、固定车位产权证明以及物业部门同意施工和使用充电设施证明材料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即可办理。
得到物业允许,高女士可以在地上车位安装自用充电桩
转机:自用充电桩终于获批安装
采访结束后不就,高女士得到了小区物业的通知,被告知已经允许她在地上车位安装自用充电桩。“耽搁了这么久的事终于可以落定了,结果还是挺让人满意的。也希望政府部门能出台相关规定,使其他有类似需求的市民尽快完成相关程序,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高女士高兴地说。
大力推广新能源车,光有补贴和政策是不够的,只有切实解决充电桩安装受阻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才能增强消费者购买的信心。(“津云”新闻记者 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