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主任,有网友认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主要是消费者与商家发生消费纠纷后向政府部门投诉解决。那么,我们做了哪些主要工作呢?
李荣强: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争议,促进消费和谐。
(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为市民依法维权。以2017年处理消费者投诉为例,我们在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的前提下,依托市级、区级两级投诉举报中心和市市场监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基层市场监管所三级网络消费维权体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依法处理了消费者投诉82104件,同比增长57.7%,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670.9万元,同比增长65.6%。
(二)督导企业自律,主动调解消费争议。一是推动消费维权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作用,及时解决消费争议,2017年消费争议和解成功率达到91%。二是推动企业落实维权自律制度。建立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制度,督促消费环节经营者全面落实首问制度,引导消费领域经营企业推行赔偿先付制度,特别是引导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的网络经营者试点推行赔偿先付制度,2017年通过企业与消费者和解解决消费者投诉1374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