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李主任,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请您介绍一下市场监管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李荣强:过去的一年,市场监管部门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一是开展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规定,印发宣传材料9.3万份。二是开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活动,在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发放宣传材料3万份。三是开展老年消费教育系列活动,举办近百场公益讲堂,发布老年消费提示和公益广告。四是依托新闻媒体开展社会宣传。在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天津电台应急之声、行风坐标等节目正面宣传维权工作,在今晚报开通专版,与天津电台打造《消费者新主张》节目每周一期,在新闻媒体宣传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通过微信、微博、政务网站等渠道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与广大网民互动交流。
(二)升级完善便民高效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与市政府8890便民服务专线密切协作配合,通过12315、12365、12331三条热线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线运行新的投诉举报软件系统,与市政府8890便民服务专线、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开通投诉举报手机APP软件,方便消费者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诉求。及时维护更新市场监管知识库,累计更新文件353件,为8890接线员准确回应消费者咨询和诉求提供参考。
(三)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侵权问题行政约谈机制,组织开展消费维权行政约谈活动370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716个次,防止和减少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二是深化侵权问题专项治理机制,组织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强化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推动失信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工作。三是开展“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家电、百货、保险等行业率先启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公开征集“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官方标识。四是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印发《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凝聚系统维权合力,努力构建完善消费维权监管体系。
(四)深化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一是强化市场监管系统消费维权工作联动,召开联席会议,发布要情抄告81期,做实一线维权阵地,实现系统上下步调一致。二是推动《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地方立法修订工作。三是深化消费维权与街镇便民服务工作对接,2017年累计对接75家,开展维权宣传活动83次。四是推动京津冀区域消费维权协作,多次与北京市工商局、河北省工商局共商消费维权合作事宜,共同签署《京津冀消费维权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推进京津冀三地消费维权一体化工作。
(五)发挥消协组织维权职能。与市公证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工作中引入公证机制,试验比较259件商品质量,并向社会发布比较试验结果。首次开展全国性在线公益活动,与OFO小黄车合作发起“低碳环保•绿色出行”行动,号召广大消费者绿色出行。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专家走进企业进行消费体察,向社会推荐116家诚信服务单位,委托天津日报调查中心开展老年人消费安全及维权意识调查,联合掌上天津、前沿、腾讯大燕网等新媒体开展电动自行车、婴幼儿纸尿裤、太阳镜等消费者使用情况调查,组织检测认证机构、全国知名企业、行业协会出台速干衣团体标准,联合北京市、河北省消协向社会发布,召开新一届天津市消费维权志愿者换届大会,组建热心消费维权事业的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团队。调动专家志愿者力量,召开15次专家研讨会,研究消费维权热点问题,推动消费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