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党群心连心》栏目网民“张云凤”留言:本人今年26岁,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近10年,无劳动能力,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花费医药费高达几十万元。父母年龄增长,无法支付我高昂的医药费,于是本人于2015年年末向政府寻求帮助,在政府部门的大力帮助下,我获得了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资格,2016年1月份正式领取最低保障金,430元每月,本人是城镇户口,领取到的最低保障金额未达到天津市2016年最低保障金额的标准。工作人员给出的答案是由于父母还有劳动能力所以由父母担负一部分。2017年9月9日,父亲在去打工的路上,被车甩了下来多处骨折,目前正在武清中医院接受检查住院治疗,母亲身体也不太好患有心脏病,工作的小作坊被取缔。2017年我领取到的最低生活保障是585元,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注已达到860元,恳请政府部门帮忙给予本人天津市城镇户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望您回复。
武清区区委回复:大黄堡镇政府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张云凤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依据天津市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关政策,鉴于张云凤目前家庭状况,可以对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金额进行调整。目前,大黄堡镇政府正在协助张云凤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金额变更相关手续。(“津云”—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