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无劳动能力,低保金未领到最低保障金额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今年26岁,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近10年,无劳动能力,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花费医药费高达几十万元,伴随着父母的年零增长,体力减退,无法支付我高昂的医药费,于是于2015年年末向政府寻求帮助,在政府部门的大力帮助下,我获得了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资格,2016年1月份正式领取最低保障金,430元每月,但是我是城镇户口,领取到的最低保障金额未达到天津市2016年最低保障金额的标准。我父亲为此亲自去武清区民政部门询问,工作人员给出的答案是由于父母还有劳动能力所以由父母担负一部分,关键是我的医药费远远高于最低保障的金额,但是当时父母确实也有劳动能力为了不给政府添麻烦也就没有继续申请,就这样到了2017年9月9日,一切都变了,父亲在去打工的路上,被车甩了下来,摔成了多处骨折,目前正在武清中医院接受检查住院治疗,且不说医药费会花费多少,未来他也不能工作了,想想我们未来的生活一片黑暗,我不禁黯然神伤。我的母亲身体也不太好患有心脏病,并且现在响应国家号召一些工作的小作坊全部被取缔,母亲是农民,年纪也大了,正式工作单位不会招收,小作坊全部取缔,未来的收入也是杯水车薪。我每个月还要支付高昂的医药费,然而2017年我领取到的最低生活保障是585元,在网上进行查阅天津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注已达到860元,所以我恳请政府部门帮忙给予我天津市城镇户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现在母亲在医院护理父亲,而我行动困难不能亲自去民政局找领导说明情况申请,所以只能寻求此方法来反应真实情况。望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