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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文婷 2017-05-19 10:27:50
【政务访谈】天津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主持人:成为试点企业后,还需要履行怎样的责任,《办法》中有没有明确呢?
黄主任:有的,《办法》明确:试点企业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试点企业销售的平行进口汽车产品无论经过多少中间环节后被消费者购买,试点企业均要依法履行产品召回、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家用汽车“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义务。对于拒不履行售后、家用汽车“三包”及产品召回等义务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试点企业的试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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