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宋先生”留言:水电费是按照什么标准收费的?
宁河区政府回复:宁河区供水站对自来水价格未实行阶梯收费标准。
水费的收取是按照每月用量收费。根据宁河物价【2016】2号文件《关于调整宁河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规定,2016年居民自来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4.20元调整到4.90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617号),居民生活用电包括城乡居民家庭住宅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用电、宗教场所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四、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及价格标准。城乡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月用电量不超过220度,电价每度0.49元,不提价;第二档,月用电量221至400度,电价每度0.54元,提价0.0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电价每度0.79元,提价0.30元。(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