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17-04-02 17:28

标题:关于水电费缴纳费用的问题

    咨询一下水电费的问题,请问相关部门,我每月开工资后,都缴纳水电费。并且一直保持这个习惯很长时间了。其中水费剩余量为1070余吨,电费最高时余额1500元左右。我运河家园家庭自用水电,水每月30吨,电每月120-150元左右。虽然每月都缴纳,存余额都比较多。我想问一下:水电费2项是按照怎么收费的,是第一阶梯?还是第二阶梯?是按照每月用量收取费用?还是按照水电卡里面的余额收取费用的,请给与详细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7-04-17 09:5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区政府

2017年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宁河区供水站对自来水价格未实行阶梯收费标准。二、水费的收取是按照每月用量收费。根据宁河物价【2016】2号文件《关于调整宁河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规定,2016年居民自来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4.20元调整到4.90元。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617号),居民生活用电包括城乡居民家庭住宅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用电、宗教场所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四、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及价格标准。城乡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月用电量不超过220度,电价每度0.49元,不提价;第二档,月用电量221至400度,电价每度0.54元,提价0.0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电价每度0.79元,提价0.30元。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

宁河区水务局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宁河供电分公司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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