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据我们所知,往年在开展天津市名牌产品认定前,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当年的《天津市名牌产品申请标准》,那么它与《管理办法》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呢?
吴挺:《管理办法》具有泛化的概念,它是一般性的描述,《管理办法》具有5年的有效期,无法实现动态性的政策调整,《申请标准》则更为具体,它能够提出对不同行业的具体申请条件,因此我们每年要制定一个《申请标准》,既涵盖《管理办法》提出的一般性原则条件,又增加补充性信息,体现名牌政策面上的与时俱进。我市经济发展从结构要素到增长方式、增长速度,已经进入更加重视市场规律内在诉求的新发展阶段。实施名牌战略,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要紧密地结合实际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尊重市场规律并顺势而为,结合资源要素配置、优化经济结构和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的变化及时动态调整申请条件。特别是根据整体经济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申报的政策要求。因此,市场监管委每年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的天津市名牌产品申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概括一句话:《管理办法》是天津市名牌产品认定的工作依据,《申请标准》是对管理办法的细化,使之更具有操作性。《管理办法》5年不变,《申请标准》每年动态更新,静动结合。申请名牌产品除应具备《管理办法》中提到的5方面条件外,还要符合《天津市名牌产品申请标准》中所列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