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小姐”留言:请问东丽区土地补偿费给予标准是什么?
东丽区政府回复:按照《东丽区农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管理办法》(津丽党发[2003]24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包征的实得征地费按以下办法确定具体分项数额。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依据拆迁后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确定;青苗补偿费依据被毁坏农作物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定;征地费在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扣除后,土地补偿费与人员安置补助费的分项数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每亩补偿标准下限或上限的比例确定。计算公式为: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亩产值×6或10倍):安置补助费[(前三年平均亩产值×4或6倍)/征地前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前沿新闻记者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