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按照《东丽区农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管理办法》(津丽党发[2003]24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包征的实得征地费按以下办法确定具体分项数额。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依据拆迁后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确定;青苗补偿费依据被毁坏农作物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定;征地费在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扣除后,土地补偿费与人员安置补助费的分项数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每亩补偿标准下限或上限的比例确定。计算公式为: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亩产值×6或10倍):安置补助费[(前三年平均亩产值×4或6倍)/征地前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