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杨洪峰做客天津政务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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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文婷 2017-01-09 10:07:45

  主持人:相信有很多市民朋友希望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那么《暂行办法》是如何规定驾驶员资格条件的呢?

  杨洪峰: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也是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暂行办法》明确,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需具有本市户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等材料。

  同时,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可通过监管平台或指定服务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考试通过的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已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须首先办理《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注销手续。也就是说,驾驶员不能兼具普通出租车和网约车两种身份。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注册有效期为3年。

  此外,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证明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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