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那么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医疗卫生人员是怎样配备的呢?
王建国:卫生人员的配置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实际需求状况、工作特点、服务手段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人员总量、质量、结构与分布,确保人才规模与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不同层级、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专业领域人才结构和布局保持均衡,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医院人员配置要以床位配置为基点,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适当配置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到2020年,全市医院床人比达到1︰1.65,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万名居民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层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区、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综合考虑年采供血等业务指标进行配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人员数量按照每车各配置1名医生、护士、司机和担架工的基本标准配置工作人员,每5万常住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再根据年实际业务量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传染病、职业病防治技术人员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需要予以配置。重点保障儿科、康复、重症、烧伤等紧缺专业人员引进、培养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