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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津南区人民政府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编辑:文婷 2016-10-14 14:46:40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孙先生”留言:怀孕期间正常产检,是否算事假?
津南区人民政府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回复: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前沿新闻记者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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