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林* 提问时间:2016-09-27 14:27

标题:女教师正常产检,学校是否应该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您好,我区里的教师,怀孕期间正常产检,是否算事假?我咨询了市卫计委、查询了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现在的规定是“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请教育局明确国家有关政策并传达到学校,怀孕女职工正常体检,不要在扣工资了。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6-10-14 09:4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区政府

2016年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多年来,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女教师劳动保护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今后,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对基层学校的管理,明确政策要求,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

宁河区教育局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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