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先生”留言:您好,我是北岸尚城的住户,2015年我把暖气办停了,当时在国环供热站那交了400元,今年我还是不住在北岸,那这暖气我还要再次办停吗?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回复: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建委责成天津市国环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已与您取得联系,告知如继续停暖,每年必须到供热站办理一次停暖手续,并向您讲解了天津市关于供热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天津市供热办规定,当年停暖及今后停暖,必须每年办理一次停暖手续,并且每次停暖或续停,供热企业要收取业主当年应交取暖费的20%作为办停暖的热能损耗费。(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