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6-09-07 14:08

标题:暖气办停

    您好,我是北岸尚城的住户,2015年我把暖气办停了,当时在国环供热站那交了400元,说是作为??金(忘记了),今年我还是不住在北岸,那这暖气我还要再次办停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9-08 17: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建委责成天津市国环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已与您取得联系,告知如继续停暖,每年必须到供热站办理一次停暖手续,并向您讲解了天津市关于供热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天津市供热办规定,当年停暖及今后停暖,必须每年办理一次停暖手续,并且每次停暖或续停,供热企业要收取业主当年应交取暖费的20%作为办停暖的热能损耗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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