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岳总经济师,《条例》对登记机构是怎样规定的呢?
岳玉贵:《条例》明确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为了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体现便民原则,确定了属地登记的原则,规定了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接受委托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经办机构。另外,考虑农业、海洋、林业等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职能剥离出去后,依然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海域使用、林地林权等不动产相关审批和其他具体管理职能,因此,《条例》规定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