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可免费乘坐地铁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孔先生:领导您好,《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此规定应该适用于所有残疾人,是所有残疾人都能享受的福利性政策。但是现在地铁方面的规定是只有视力残疾人可以免费乘坐地铁,请问这样是否有悖于法律规定?什么时候才能做到所有残疾人都能免费乘坐地铁出行,为残疾人的出行带来真正的便利?
市交通运输委回复:关于残疾人免费乘坐地铁的问题,根据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价费〔2012〕459号)文件规定: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视残人员(盲人、低视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离休老干部持《中华人名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可免费乘坐地铁。您咨询的问题请咨询价格管理部门。(前沿新闻记者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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