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们注意到,此次《实施办法》提出 “托底线”、“救急难”的新方针,临时救助可以说是一大亮点,那么您能不能就此项救助制度给我们做个简单介绍呢?
郑燕翔:临时救助是对因遇到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的事件,给生活带来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的救助。
比如因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但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但是对如何衡量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我们是有界定的。申请家庭要考虑自身财产状况,同时收入和支出情况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家庭人均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以下或者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大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支出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2倍。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困难群众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非本市户籍有居住证的困难群众,应该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对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受理部门可以先行救助,再补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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