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访谈】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解读
主持人:好,您刚才提到,《实施办法》将传统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统一为特困供养人员,那么我们对特困供养人员如何救助呢?
郑燕翔:《实施办法》规定,政府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供养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目前我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56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050元。上述标准会根据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申请前可向户籍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