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市营改增在2012年12月份启动以来陆续扩围,这次营改增全面启动,对此前纳入试点的企业有什么影响吗?
窦伟:一是可以抵扣的范围扩大了,纳税人要掌握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和抵扣规则,在进行商业决策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二是应税行为做了调整。除了新增的应税行为,原应税服务中,现代服务业部分税目和税率发生了变化。比如现代服务业中的技术转让、商标和著作权转让重新归类为销售无形资产;又比如原属于“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客运场站服务”的车辆停放服务被纳入租赁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11%税率缴纳增值税等。三是扣缴义务发生变化。对于增值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之前对于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但有代理人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发生应税行为,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新规定改变了法定扣缴的规定,只要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不管其是否有代理人,均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除此之外,新政策还调整了部分差额扣除政策,并对视同销售政策范围、非经营活动概念等做了进一步明确。因此相关行业和企业需要及时了解这些变化。
高秋丰:作为承担和实施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主要职责部门,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加强合作协同,统筹落实重要改革任务,切实做到无缝衔接、平稳过渡、按时办结,最大限度发挥国地税合作的优势,确保不给纳税人增加任何不必要的负担。为方便纳税人办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暂由地税部门代征增值税,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到6月30日,特殊情况经市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今年8月31日。年内各区县税务机关将采取互设办税窗口、共同进驻服务大厅、共建办税服务厅方式,实现“进一个门、办两家事”,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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