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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副局长高秋丰,市国税局总会计师窦伟做客天津政务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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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2016-05-16 09:26:21  编辑:李昊旻

【政务访谈】天津市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有关情况

  主持人:那么销售或出租不动产是如何规定的呢?

  窦伟:我市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普通老百姓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之外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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