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访谈】天津市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有关情况
主持人:那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具体是如何抵扣的呢?
窦伟: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他的进项税额抵扣不适用此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