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访谈】天津关于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主持人:申请人都希望审批越简单越好,那么《意见》在精简审批环节方面都做出了哪些规定呢?
赵宏伟:我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要求,在《意见》中提出要大力推进精简审批环节改革,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这里面有三方面要求: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等前置要件,原则上一律取消;二是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类要件,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三是审批部门可通过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网络系统,或者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