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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国法能否管家事 条款怎样挡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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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渤海早报  作者:王英  2016-03-14 08:30:22  编辑: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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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 天津市妇联上午组织解读会

【律师评析】律师教你如何反“家暴”

  天津北方网讯:提及家庭暴力,不少人的脑海中会浮现出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男主人公安嘉和对妻子梅湘南挥舞拳头的情景。尽管影视剧是对现实生活的再加工,但不可否认,在倡导文明的今天,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小觑的事实。

  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文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在这部法律中,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得到了明晰。在该部法律实施的第4天,天津依法发出了本地区的首张人身保护令。曾被视为家务事的家庭暴力,如今上升到“国法”层面,为遭受家庭暴力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法律保护,与此同时,在被侵害时如何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有关部门又该如何有效执行相关法律条款,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滨海家暴案数量不多

  记者了解到,滨海新区妇联权益部去年接待信访案件800余件,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类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占婚姻家庭类案件不超过20%,可以说绝对数量并不大。”新区妇联权益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在日前举办的《反家庭暴力法》解读会上,记者了解到,通过对接访家庭暴力案件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施暴主体具有特定性。95%左右的家庭暴力案件是家庭男性成员对其配偶实施暴力,而家庭暴力的发生与当事人的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等并无直接联系,高学历动粗现象并不鲜见。从施暴形式来看,以身体伤害居多,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上的冷暴力逐渐出现,因为精神暴力隐蔽性强,往往容易被忽视。

  他向妻子举起拳头

  如果不仔细看,很难发现肖青(化名)左边眉端有一处小伤疤,“这是他第一次动手之后留下的。”尽管伤疤不容易被发现,肖青还是习惯用长长的刘海遮挡,不仅仅是遮住伤疤,也是为了遮住心伤。

  肖青和丈夫都是80后,从恋爱到婚姻两人走得并不容易,“他本科毕业后就参加工作了,我直接读了研究生,我读研毕业后的第一年我俩结婚了。”因为不在一座城市,恋爱期间两人一直是异地,一年下来在一起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结婚之后,肖青和丈夫终于迎来了团聚,但是,让她没想到的是,婚后的一次争吵彻底抽空了团聚的喜悦。

  肖青的丈夫喜欢热闹,隔三差五常和同事聚会,“不喝到晚上十一二点不回家,最初我能理解,在我俩分隔两地的时候,他一个人没意思免不了常和朋友在一起打发时间。可是结婚之后,他一点没收敛,一个星期7顿晚饭有5顿在外面吃。”丈夫的晚归换来了夫妻间的不间断争吵。去年夏天的一天,丈夫的一次晚归再次引发争吵,肖青带着情绪将丈夫占了污秽的衣服踢进了卫生间。没想到,看到这情景后,丈夫随手拿起身边的一个抱枕向肖青砸了过去,抱枕本没有多少重量,而上面的拉链却不偏不倚从肖青脸上划了过去,最终伤口愈合后,留下了一道淡淡的伤疤。

  在那次之后,每逢和丈夫争执,肖青面对的除了丈夫的狂吼还有他挥来的拳头,“我现在怀疑恋爱时的他和现在的他真的是一个人吗?这段婚姻让我越来越心如死灰。”

  暴力回应妻子质疑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62岁的老刘拿到了法院下发的离婚协议书,他重重叹了一口气,前妻李女士则面无表情。

  在不少人眼里,老刘有着体面的工作,家中儿女双全,妻子持家有方,这应该是一个让人艳羡的家庭。但是,老刘却有着自己的苦衷,“她疑心太重,尤其是孩子都大了之后,她更变得不可理喻。正常的同事聚会和往来,她都要盘问一番,我怎么解释都解释不清。”李女士却坚称“老刘在外面就是有事儿。”

  吵吵闹闹中,儿女都成了家,老刘和妻子的关系却不见缓和。一次老刘聚会回来,妻子再次就聚会盘问起来,想起妻子种种不可理喻,这一次老刘变得无比火大,他挥拳向妻子打去。这一次动手之后,每次酒后面对妻子的激烈言辞,老刘总是收不住手。

  3年前,在和妻子一番大闹之后,老刘离家出走。3年之后,老刘回到了家中,妻子很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该儿孙绕膝的一对老夫妇最终分道扬镳。

  是什么导致家庭暴力

  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恶化走向离婚的事件,但也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仍选择继续维持婚姻,“从心理层面分析,很大程度上是源于面子问题,觉得离婚不光彩。除此之外,还有的是为了孩子考虑,或者是经济上不能独立。”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身科医生纪宇说。

  长期从事婚姻家庭咨询的纪宇告诉记者,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家庭暴力出现的原因与个人的成长经历有很大关系,“比如施暴者就是在家庭暴力环境下长大,那么其长大后很可能就有暴力倾向,受环境的影响,他/她会认为暴力是解决夫妻争吵的有效方式。此外,家庭成员的脾气和性格也有一定的关系,尤其是脾气暴躁的人,往往有施暴的倾向。有情绪控制障碍的人,在夫妻争吵的时候也可能会采取暴力方式。最后不排除的一种情况就是,个别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比如财产或是出轨方面的原因,通过家庭暴力胁迫对方离婚。”

  “受害人遇到家庭暴力时,要学会寻找法律保护自己。”纪宇说,他建议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可以寻求“家庭治疗”,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来说,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心理学有一个现象叫‘武器效应’,就是说情绪失控者会随手拿起身边的物品攻击他人,如果家庭成员有施暴的倾向,一定要及时收起这些物品。同时,要避免从言语上激怒对方,夫妻间学会沟通技巧对改善家庭成员的关系也很重要,激怒者愤怒的级别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也会降低。”

  遇家庭暴力可打110

  “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往往让家庭暴力成为一些受害者的难言之隐,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之前,一些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例遭遇了执法难的困境,原因就是无法可依。即使一些受害者拨打110报警,因为受害者和施暴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让案件的界定陷入两难境地,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往往被劝去妇联或是街道居委会进行调解处理。”天允律师事务所曹辉律师表示。

  曹辉介绍,《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让执法部门在接警后有法可依。当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到达现场后,如果发现家庭暴力还在实施,要及时制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如果家庭暴力持续,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新法颁布之前,家庭暴力受害者单独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是不会受理的。现在,如果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状况,而且想继续维护婚姻,又不愿再受到侵犯,就可以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要在72小时作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作出。”

  相关部门需对接跟进

  对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记者注意到,不少舆论都称其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缩影,“这部法律更多还是宏观上的指导,举证责任、证明标准以及人身保护令制度如何落实等等都需要不同部门之间进行配合和对接。”曹辉表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这个规定是对举证难的回应,而且对证据标准进行了放宽。”曹辉分析,“但是理顺涉及部门之间的对接,明晰权责仍需相关部门出台细则。”

  “除了司法部门,还涉及卫生和民政等部门,举个最实际的例子,一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衣冠不整就跑出了家门,他们有衣、食、住等方面的需求,这就需要民政部门的介入,伤情鉴定又涉及医疗卫生部门,只有相关部门及时跟进,新法的实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新区妇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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