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客管部门了解到,每年春节期间,不少出租车司机都曾遇到过携带鞭炮烟花拦车的乘客,如果出租车司机表示不能承载这样的业务,就有可能与乘客发生争执,甚至还会遭到乘客向市客运管理部门投诉出租车司机拒载,为此双方往往弄得很不愉快。
据市客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客运出租汽车是公共交通工具,运营服务中是有许多明确规定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营服务或者中途终止运营服务。换句话说,出租车司机遇到携带鞭炮烟花乘车的乘客,不拉不算拒绝载客。市客管办在做好对驾驶员宣传教育,耐心向乘客解释说明的同时,提醒市民乘客:为了司乘双方的安全,请您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出租车。(通讯员杨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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