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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计委副主任韩立做客天津政务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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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2016-01-29 09:51:13  编辑:李昊旻

【政务访谈】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内容解读

  主持人:韩主任,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是否还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是否继续实行相关扶助政策呢?

  韩立:2016年1月1日以后自觉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本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子女未满14周岁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仍可以按照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就是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农村居民,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兑现。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打算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二孩生育登记的同时核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退回。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仍然按照原来的规定,继续给予奖励扶助或者特别扶助。目前,我市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是特别扶助制度,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是奖励扶助制度。《条例》修改后,继续实行这两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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