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访谈】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内容解读
主持人:那么符合规定条件的夫妻如何申请再生育?我市《条例》中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规定适用于流动人口吗?
韩立: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主管审批。关于具体审批程序,市卫生计生委将制定具体规定,在卫计委网站上公开。
根据国家的现行规定,流动人口的再生育审批仍然由其户籍地审批。但作为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我市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其户籍地的再生育审批证明,向流动人口提供与本市户籍人口相同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