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韩主任,《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怀孕后,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根据这一点,一对夫妻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需要如何办理手续?我市采取了哪些便民措施呢?
韩立:关于生育服务登记,主要是指本市常住人口合法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记。为了方便群众登记,提高服务的效率,新的生育登记主要有以下两点变化:一是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纸质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原则上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用纸张打印,打印的生育登记信息表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关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我们会通过多种方式告知群众必须携带的要件,对一次没有带全的,采取一次告知、先登后补等方法予以办理。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我市还将采取以下便民措施:一是对于申请人因工作等各种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时,以方便申请人为原则,申请人可以委托亲属、家人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代为办理。委托亲属代办的除需要携带申请人的申请要件外,还要携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具申请人和代办人共同签字的委托书。如果请村(居)委会代为办理的,不需填写和出具委托书。二是对于2016年1月1日前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不需要再携带其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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