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局长,《办法》除了对生产经营单位有约束外,对监管部门做了哪些规定呢?
宋国: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离不开有效的监督,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需要多部门共同营造。《办法》明确规定:第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者变相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设置限制条件和障碍;第二,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动态管理,提高监管效率;第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第四,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通过这些监管举措来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宋局长做客天津政务网,向大家解读《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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