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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宋国做客天津政务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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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2015-12-31 10:00:02  编辑:李昊旻

【政务访谈】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解读

  主持人:宋局长,安全离不开投入,那么《办法》就企业安全投入方面是怎样规定的呢?

  宋国:《办法》第八条对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不得挪作他用,并主要用于安全防护及安全设备设施的改造维护、应急器材及应急演练支出、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整改等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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