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访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主持人:那么与之前的预案相比,这次预案修订重点进行了哪些调整呢?
孙韧:首先,为强化京津冀环保合作,确保我市的预警应急工作与国家或京津冀区域的临时环境空气保障活动有效衔接,新应急预案规定“在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实施Ⅲ级及以上相应措施或其他临时应急减排措施”。
其次,为有效落实国家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逐步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等要求,更好地应对区域性、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新预案降低了预警启动门槛。将预案最低启动条件(即蓝色预警)由“经预测,将发生连续2天AQI(空气质量指数)>200或1天AQI>300”调整为“经预测,将发生1天(含)以上AQI>200”。
同时,新预案要求根据预警级别的不同,逐级加严了道路保洁水洗频次要求,并增加了冰冻期内吸扫作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