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淑凤网民
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工龄审定的职权管理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关于工龄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中答复,经我们研究,同意劳动人事部的意见,鉴于工龄问题不属于法院审判工作的管辖范围,因此,请你们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请其妥善解决。
根据该答复,有关连续工龄的计算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2.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2.1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津劳险[1994]94号)及附件一《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填写有关问题解答》规定,11.“减除的时间”应填写什么内容?答:在工作简历中凡不符合计算连续工龄的年月均应减除。如,职工被精减在家赋闲或回乡务农、知青回城后待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农村务农、在职职工经组织批准离职上学期间、劳教人员劳教期间、解放后私营企业歇业而离职失业期间、长病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期间等。
2.2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局发〔2012〕19号)《关于加强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规定,办理审定连续工龄的人员应先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进行连续工龄审定但尚未参保的人员,应于参保缴费后重新进行连续工龄审定。
《通知》第四条规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对原审定的连续工龄进行复核。申报单位应如实告知本人连续工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由本人核实后,在《工龄审定表》上签字确认。本人对审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应及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的亲人已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其本人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对您亲人的连续工龄进行审核,其服刑期作为应减除时间不予计算进连续工龄。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王明弟律师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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